《政协提案我参与》旨在畅通渠道,倾听百姓声音,问政于民。通过邀请广大网友"围观吐槽",让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时更加了解民情、反映民声、汇聚民智。政协委员们将网友们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作为撰写提案、开展调研的参考。同时,通过"围观吐槽",引发部门更大的关注与重视,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无党派人士界别委员:
你们在第十三届政协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托育机构建设推进托育机构普惠性发展》(第20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3岁以下婴幼儿情况。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38264人,2017年、2018、2019年活产数分别为15642人、11806人、11038人。
(二)现有托幼机构情况。全市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机构236家,其中公办24家。有向托班延伸的幼儿园187家(公办的今年只有民生实事1家——石帆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早托公司有55家。全市共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约七、八千人。
二、政府重视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之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指导意见、设置标准管理办法、服务指南和民生实事方案等文件,如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 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渐卫发[ 2019] 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渐卫发[2019] 65号)、《温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等。
2020年,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政府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工程。7月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会,会议上我市陈微燕副市长做发言讲话。
三、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2020年我市民生实事任务是新增5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150个托位。市卫健局作为牵头职能部门,1月份,会同市教育局,召开民生实事碰头会,谋划今年托育服务工作思路,落实两部门职责,对幼儿园和社会举办的早托公司进行报名、走访、排摸、筛选等工作。走访发现几家社会兴办托班的机构机构名称审批不规范,选址及内、外部设计不符合建设部《托几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而且均无独立、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比较大。因此,按照区域布局、统筹协调,最终确定5家比较规范的幼儿园作为今年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其中包括1家公办的石帆幼儿园。4月9日,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部门职责、确定机构名单,计划每月建设进度。截止到7月15日,5家机构基本均完成建设。我局希望将这5家建设成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为我市今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样版。
四、你们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出台实施意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出台《加快推进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会成立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王任市卫健局和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由市政法委、市编办、市精神文明中心、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局、市消防局、供水集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成员,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及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监管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计划到203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健全体系建设,为托育开办提供保障。加快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为托育机构建设提供体系和政策保障,尤其是大家关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土地政策、税费政策、托育一体化、用人单位保障、专业人才培养、公共安全监管、综合监督管理等政策。将会在《加快推进乐清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明确。
(三)加快多元服务模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以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结合我市实际,推行几种普惠性可复制模式,打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模式一:市政府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政府要举办几所针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子女使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土地实行划拨方式子以保障,由市发改局立项,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纳入市卫生健康局管理。运行模式一:公办公管,由编办审批后,自收自支,并制定政府机关和卫健系统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运行模式二:公办民营,建设完毕后,引进第三方运营,进行成本测算,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将该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模式二:其他系统或企事业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土地实行划拨方式子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纳入本系统或本单位管理。运行模式一:公办公管,由编办审批后,自收自支,并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运行模式二:公办民营,建设完毕后,引导系统或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第三方运营,根据运营现状、招生规模,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如有面向社会招生的,要明确普惠性收费标准,并将各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模式三:幼儿园延伸托班。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纳入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土地实行划拨方式子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纳入市教育局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大统筹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向下延伸托班,实行资源共享,有效解决2-3岁婴幼儿入托难问题。普惠性幼儿园的普惠政策要延伸到托班,实现托幼一体化管理。
模式四:乡镇(街道)、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伴的乡镇、街道利用社区配套用房以补助形式鼓励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也可以采用土地划拨方式或以社会福利用地征收使用方式子以保障、立项,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纳入本乡镇(街道)管理。运行模式一:公办公管,由编办审批后,自收自支,并制定本乡镇(街道)、社区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运行模式二:公办民营,建设完毕后,引导乡镇(街道)、社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第三方运营,根据运营现状、招生规模,制定本乡镇(街道)、社区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如有面向社会招生的,要明确普惠性收费标准、并将各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模式五:社会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政府可以采用社会福利用地征收政策,确保使用土地优先、减免租金、税费优惠、教育津贴、用电用水用气优惠、以奖代补等政策,鼓励托育企业、个人若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模式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照护服务模式。市婴幼儿照护指导实践基地要帮助已创建市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室和村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县乡村三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强化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养育风险筛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四)规范托育市场,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托育机构登记机关为: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市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市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在注册登记后,应向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卫生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当所有备案材料办结后,托育机构通过上传材料到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市卫健局备案申请(幼儿园延伸托班在市教育局备案)。托育机构备案材料有: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3、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4、市妇幼保健院出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住建部门规定应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我市托育机构存在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缺乏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等状况。今年2月份,我局通过走访、排摸发现社会兴办托班的机构,机构名称审批不规范,均以婴儿看护美术培训、咨询等不同公司形式存在,在选址、内、外部设计方面等均没有按照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中的托几所要求,也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而且都没有独立、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等。因此,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托育机构备案要求。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盛市编委注册登记时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审批,核准登记后将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如钉钉)等方式推送至市卫健局,并嘱咐机构法人应当及时向我局备案,通过部门协助逐步规范托育机构市场。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4号
本提案热门评论
城市发展需要基础配套,人都留不住,城市发展就是乌托邦。领导们要从大局出发,做好基础配套
希望早日落地
这是好事,希望早点落地早点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