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清市政协

《政协提案我参与》旨在畅通渠道,倾听百姓声音,问政于民。通过邀请广大网友"围观吐槽",让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时更加了解民情、反映民声、汇聚民智。政协委员们将网友们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作为撰写提案、开展调研的参考。同时,通过"围观吐槽",引发部门更大的关注与重视,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NO.5
  • 案 由:关于避免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建议
  • 提案人:金微
  • 承办单位: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 答复时间:2015/07/31

关于避免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建议

       近年来,城市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使长期以来落后的市政设施亟需改造和兴建,但由于因建设资金、各类市政设施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等问题,使城市地下各类管线改造建设不能同步进行,也不能一次性到位,直接导致了道路的重复开挖,影响市民通行,给生活带来不便,对城市的整体效益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我市地下管线管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当管线权属单位需要使用相应的管线时,才申请铺设地下管线,重复开挖。

       二是我市地下管线建设时序不一,尤其是老城区建筑密度大、道路狭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下管线的改造设计方方面面的问题,很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步。

       三是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各自为政,对管线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地下空间难以综合利用。

       因此,统一科学规划和管理,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建设成了亟待解决的重点。现就我市现状作如下建议:

       一、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确各管线权属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应负的责任,规定在地下管线建设前,必须按建设、施工、管理程序进行。 

       二、前置规划,综合管理。建立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体系,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城市现状与交通规划的关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一次性规划建设到位,减少道路重复开挖和管线多次建设;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将地下管线管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协调、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公路及沿线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明确施工完成时间,逾期进行强制处罚。在管道全面完工后,全市5年内不准开挖。

       三、强化监管,严把质量。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时应敷设示踪线和安全标示,如无地下管线资料或不能确认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并严把工程质量关,避免短时间内的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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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28号 提案的答复函

金微(等3位)委员:

       你们向市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避免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城市道路地下管线配套建设不完善,有的地下管线已陈旧不堪,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污水收集管网、市域给水管网全面提升改造、电力通讯管线落地提质改造等工程,确实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你们在建议中对问题的分析也很到位,指出了问题的所在。针对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很赞同,我们也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管理。

       一、根据市政府部门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地下管线的总体规划;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地下管线的审批及修复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的管理以及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工程的测绘与建档工作。 

       二、开展管网普查建档工作,下一步将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牵头,对建成区的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并建档,完善现有的管网基础资料,建立地下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为加强新建地下管网的资料建档,我们计划推行地下管线电子竣工图制度,即在地下管线竣工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经有资质单位测绘的电子竣工图,及时导入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为加强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我们于3月18日牵头召开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联席会议,21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对各单位2015年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进行讨论、协调,研究通过《2015年乐清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备的挖掘计划报批、施工,按批准的时间及时做好道路修复。

       同时,近期市联创办与我局牵头,在《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梳理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挖掘管理的措施,市府办近期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单位,文件对原先办法中规定的计划管理、审批程序、施工管理、修复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安全围栏等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四、对于新建道路,我局在参加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时都要求建设单位对各类管线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网的设计容量要考虑到今后的富余量,避免城市道路建成后没几年又要开挖。

       五、在加强执法方面,数字城管将加大巡查力度,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将各类违法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交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感谢你们对市政园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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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热门评论

  • 道恒无名
    25517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是文明城市形象的顽疾。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把很多道路都挖得千疮百孔,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很多道路开挖后,迟迟不修复,修复也是草草回填,留下坑坑洼洼,好好的道路从此变成坏道路,行人和车辆绕道,积水积尘土,肮脏不堪。建议有关部门立法:新修道路3年内禁止开挖。如有开挖者,要上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缴纳路面修复保证金。而且要赔偿开挖路段的整条路面建设施工费用。还要根据修路的年限不等,缴纳罚款。越短时间开挖,罚款数额越大。罚款数要乘以开挖天数,施工时间越长罚款越多。破坏的路面必须修复如初,有关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都已做了相应的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挖掘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20日前向市市政园林局申报当年度挖掘计划。”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经市市政园林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主、次干道横向挖掘的,应当在当日回填;(二)主、次干道纵向挖掘和支、巷路横向挖掘的,应当在2日内回填;(三)支、巷路纵向挖掘的,应

  • 路人甲
    32984

    请参考德国造路标准。不要每次都是修的潦草敷衍,没多久又坏又修。经常这里坏了结果那边挖,随便拿些石子铺上柏油浇上怎么会持久?甚至原来的小问题范围越来越大最后整条都要修。工期久就算了,起码也得把道路清洁做好吧,每次堆那边修又不修,真的很不方便!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回复

    您好!为保证挖掘后修复的道路质量,根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规定,我们下一步计划实行挖掘后统一修复制度,即挖掘单位在申领挖掘许可证时按规定缴纳挖掘修复费,由我们统一修复。办法还规定了“挖掘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工期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扩大挖掘面积的,需补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88
    25228

    民丰路小区这里去年挖了两次,现在又挖了,每次补回去像个疤痕,弯弯曲曲。建议下,每次施工能否提前通知小区一声,或者在附近挂个牌子,说明下到底是埋什么管道,施工要多久?如果施工中影响了居民,或者有问题应该是找谁解决。这样大家或许能够更容易接受些!而不是现在这些牛逼哄哄的施工人员一副“我不知道”臭屁范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回复

    您好!《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发文实施。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反光材料覆膜的铁牌,铭牌宽1.2米*高1.2米,放置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内容包含必须工程名称、挖掘许可证编号、施工批准起止日期、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挖掘平面图等信息,并附监督投诉电话。”我们的监督投诉电话为市政园林服务热线:12319。修订后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将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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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o
    23575

    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将地下管线管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协调、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公路及沿线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明确施工完成时间,逾期进行强制处罚。在管道全面完工后,全市5年内不准开挖

  • 点子铺
    12786

    听说温州开始试行地下管道工程,弄个地下可以随时修管道的工程。要不乐清也试试?百年计划哦。

  • 月英
    8564

    现在这种排污管道开挖太多了,以后这种施工是不是也要规范起来,而且要防止他挖后填补不及时的问题。方便群众出行。

  • 我看行
    8527

    能否出个硬规定,没有附近居民委员会同意,任何部门都不得开挖,这样就好了,哈哈

  • 中国乐清网网友
    5426

    希望我市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先点个赞!

  • 六零后
    5264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既美化了城市,改变了市容市貌,又利用了地下空间;既避免了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又给城市的后续建设提供保障。

  • 不知道
    5175

    请问,如果发现非法挖掘,或者不文明施工,应该如何举报

  • 不好
    2218

    没有具体时间回复等于空谈

  • 大惑不解
    1422

    各乡镇之间公交车应大力发展,票价太高,没有专用车道。像在城市二三元就可走一大圈。

  • 漫谈人
    1254

    据说,温州开始搞那种城市综合地下管线走廊,不知道我们大乐清有这个计划不?

  • 7
    0

    避免路面重复挖很对,没有问题总挖会让行人、电动车、机动车都不方便,路面修复尘土飞扬,对环境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