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清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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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 由:加快小学生校内托管试点工作进度
  • 提案人:农工党乐清市基层委员会
  • 承办单位:乐清市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17/06/28

加快小学生校内托管试点工作进度

      2015年市委市政府将在公办学校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推动,并启动试点工作。从2015年9月开始,至今已一年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试点学校开展托管工作参差不齐,试点工作不尽如人意,全面推广校内托管工作总体进度缓慢。

       一、校内托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9号)精神,教育局于2015年5月下发了《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乐教〔2015〕15号),确定乐清市实验小学、乐清市建设路小学等14所小学为我市第一批开展托管服务的试点小学。

       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校内托管工作的学校有4所: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实验小学(滨海校区)、虹桥一小及单板桥校区。共有2828名学生参加了托管,其中午间托管2134名,午后托管694名,学生托管率为32.1%。第二学期开展校内托管试点的学校增加到5所: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实验小学(滨海校区)、虹桥一小及单板桥校区、盐盆小学。共有3407名学生参加了托管,其中午间托管2173名,午后托管1234名,学生托管率为33.2%。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校内托管工作的学校仍为5所,共有3481名学生参加了托管,其中午间托管2550名,午后托管931名。从目前这一年半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试点学校数和学生参与托管率停滞不前,校内托管工作陷入困境。

       二、校内托管试点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主管部门推动试点的力度不够大

       教育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去推动试点工作,但力度还远远不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还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关于小学生托管的大会发言中提到,乐清城区、柳市镇、虹桥镇、北白象镇的小学生托管需求量很大,在对丹霞路小学开展的问卷调查中有84%的家长需要托管服务。而实际情况是目前14所试点学校仅有5所学校开展了校内托管,试点开展率较低,只有35.7%。如此低的托管率,根本不能产生规模效应,最终将使这项民心工程无法推广而不了了之。

       (二)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校内托管质量不高

       开展高质量的校内托管,需要聘请专业的老师、设置合理的课程、支付必要的费用,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但是,对于“校内托管”这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财政却没有任何投入,全由家长买单。经调查,目前教育局按照谁受益谁付钱原则,确定我市午间托管按80元/月,午后托管按130元/月的标准进行收费。有部分家长就表示费用偏高,尤其一些可托可不托的家长因收费高而选择不托。再与国内其他一些省市对照,收费标准也偏高。而广州、上海等地现在已经开始取消收费,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补助,实施免费校内托管。由于我市校内托管经费来源单一,使一些试点学校开展的校内托管就是简单地把不同级段的学生集中在一起写写作业,秩序比较混乱,导致校内托管质量不高,出现“叫好不叫座”现象。

       (三)校内托管试点学校的老师积极性不高

       一些任课老师日常教研任务都比较重,对课后托管的工作意愿不高,微薄的托管补贴对老师的吸引力不大。此外,部分试点学校的校长和老师对校内托管的公益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校内托管侵害了他们带寄读生的利益,因此积极性不高。据了解,开展校内托管的老师,带一个班一个月能拿到的劳务补贴也就在几百到一千多,而老师带一个午后托管的寄读生一学期收费在五千多,带一个包括午间和午后托管的寄读生收费则在八千到一万,带一个寄宿的寄读生收费更在一万以上。一般来说,老师带寄读生还不止一个,通常为几个至十几个甚至更多。如此大的利益差距,单靠宣传发动、提高老师思想觉悟来推动试点工作,恐怕是难之又难。部分试点学校的校长找出各种理由来推迟或拒绝试点工作,以保住那些带寄读生老师的既得利益。而部分已开展试点的学校在试点过程中则出现以“托管班名额已满”为借口人为限制报名人数的现象;或者在开学初延迟校内托管报名时间,使大多数家长无奈选择校内老师寄读或在校外托管班报名。更有甚者,一些任课教师为了增加带寄读生的数量,在课堂上会选择性地讲授课程内容,而将一些重点内容留在课后辅导时再讲,迫使部分家长不得不选择在老师那里寄读。

       (四)校内托管“第三方机构”形同虚设

       目前我市校内托管的形式和服务时间为午间托管1小时,午后托管1.5小时;托管内容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同时开展一些文体活动。由于小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较敏感,因此在试点时引入第三方乐清社区学院,以其为主体来开展托管服务。托管费用也由乐清社区学院统一收取,并在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用帐户,由其代为核算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乐清市社区学院负责校内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只有两三个人,无法承担具体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而仅仅是个汇总基本情况、代为经费管理的机构,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从事校内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机构。相较而言,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的试点学校在校内托管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推出了特色课程体系和私人订制服务,解决了校内特色课程教师缺乏、家长义工资源少等问题,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帮助孩子德艺、体育等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扩大校内托管工作的覆盖面

       建议教育部门及时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特别是要针对试点率低的问题,及时督促已确定的试点学校开展校内托管工作,确保试点学校达到一定数量,加快校内托管的推进步伐。特别是要加强试点学校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托管质量,并发挥试点学校的示范效应,让家长们对校内托管重塑信心。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校内托管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提升社会知晓度。

       (二)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

       公办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就要体现出公益性质,市财政要在试点工作中积极发挥兜底作用。针对校内托管收费制定标准的特殊性,建议市财政对于开展校内托管试点学校按托管学生数予以一定补助,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这样可以吸引更多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显著提高学生托管率,以体现该项目的公益性质并肯定老师的劳动价值。对于配套设施还不完善的试点学校,比如无食堂无法提供中餐的,或开展托管场地面积不够的,教育局应在校舍修缮基金中统筹予以优先安排,尽快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三)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教师带寄读生乱象

       校内托管是保证绝大多数学生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校外托管是满足更高要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得益彰。针对目前校外托管机构质量良莠不齐、给校内托管工作带来巨大冲击的现状,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是搞好校内托管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政府部门借鉴福州市的相关做法,出台政策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准入门槛,将校外托管服务纳入家政服务范畴,明确规定其办班所需的面积、消防、卫生、师资等审批条件,严格规范事前许可程序。同时,托管机构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鉴于老师带寄读生从中获利的现象,建议教育部门出台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对在职教师带寄读生的行为加以打击,提高其违规成本并彻底杜绝。

       (四)切实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建议教育部门在校内托管试点工作中尝试引入青少年活动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校内托管进行协作,提升校内托管的服务品质。教育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正规校外托管机构做大做强,成立专业化的托管队伍,让校内托管服务社会化,政府再进行统一购买服务,创造政府得民心、学校得发展、学生得实惠的三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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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乐清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 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乐清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在乐清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小学生校内托管试点工作进度,提升校内托管服务品质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9号)精神,我局于2015年5月下发了《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乐教〔2015〕15号),确定市实验小学、市建设路小学等14所小学为我市第一批开展校内托管服务的试点小学。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试点学校报名要求参加托管的学生人数很少,大多只有十几人甚至只有几人,所以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校内托管工作的先行试点学校只有4所: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实验小学(滨海校区)、虹桥一小及单板桥校区。共有2828名学生参加了托管,其中午间托管2134名,午后托管694名。经过近2年的试点,截止目前,共有7所学校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增加了盐盆小学、大荆一小、翁垟三小),共有4227名学生参加了托管,其中午间托管2506名,午后托管1721名。虽然试点学校数和学生参与托管人数有所增加,但校内托管工作进展缓慢。  

  为加快推进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结合近2年试点的经验和你们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多措并举,推进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质扩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需要社会的认可,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接下来我们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校内托管服务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扩大托管范围。将托管范围从城区和集镇向城郊新居民子女学校扩展,从双职工家庭向新居民家庭扩展。目前,最需要托管服务的是两个群体,一个是双职工家庭,一个是新居民家庭,我们对托管服务将采取“两手抓”,一手抓城区、城镇小学托管服务的扩面工作,一手抓城郊新居民子女学校托管服务的拓展工作。三是提高托管服务质量。合理安排科学丰富的托管服务课程是保证托管服务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市的校内托管服务往往只注重学生的管理及作业的辅导,对家长的吸引力不强,也是此项工作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托管服务这一阵地,跳出作业辅导的固定模式,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托管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多种培训,着力提高教师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加大引进教师的力度,把家长、社区、社会的优秀人才引入托管服务,弥补学校人才不足,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探索创新,完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管理模式

       借鉴先进兄弟县市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依托城市学院成立民办机构—乐清市社区教育协会(托管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管理各校的托管服务。形成市政府主导搭台,教育部门主管推进,城市学院主办协调,协会(中心)统筹管理,学校实施推进,家长参与助力,社会监督补充的托管服务新模式。

       三、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

       我局将结合我市“大干教育”工作,对提供托管服务学校,在配套设施方面通过校舍修缮基金予以优先安排。对于学校食堂,我们将通过“阳光食堂”工程等,努力改善,为学校创造条件,解决托管服务困难。

       四、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教师带寄读生现象

       一是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借鉴兄弟县(市)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经验,我们将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职责,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相关部门正常化监管。二是完善非法办学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有关非法办学治理文件要求,按照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原则,部门联合执法,对各乡镇(街道)区域内非法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落实非法办学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整治教师带寄读生。我局对有偿家教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学校将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教师和学生家长;每位教师都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承诺不带寄宿生和从事有偿家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减负”工作要求,落实“静校”规定,不准收费补课;建立校长问责制,将整治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校长党风廉政考核之中,追究校长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原单位,绝不姑息。2017年,我局已多次组织查处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事件并对查实对象及时处理。后续我局将继续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彻底整治教师带寄读生乱象。

      感谢你们对乐清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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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热门评论

  • xuexue
    80

    加强小学生托管,保障了小学生多次独自上下学的安全问题,也解决了家长接送不方便的问题。重点是要提高教师的协助学生的意识,优质的教学才是首要的。

  • 垚土土
    5

    对于家长来说简直是再好不过的减负方式了。

  • 萝卜头
    2

    现在老师们还在搭便车,托管的另收五千改作业,这个是不知道还是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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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可以减轻家长的负担,也可以让学生的学习效率有所提高,但托管也需要把控好,避免没效率的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