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清市政协

《政协提案我参与》旨在畅通渠道,倾听百姓声音,问政于民。通过邀请广大网友"围观吐槽",让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时更加了解民情、反映民声、汇聚民智。政协委员们将网友们的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作为撰写提案、开展调研的参考。同时,通过"围观吐槽",引发部门更大的关注与重视,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NO.17
  • 案 由: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
  • 提案人:郑燕
  • 承办单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答复时间:2018/06/29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

       狗,一直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和伙伴,目前饲养宠物狗已成为许多人的爱好,但是,宠物狗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快乐的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问题,比如:频繁发生狗攻击人类事件、部分宠物狗沦为流浪狗以及流浪狗对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带来影响等等。

       一、目前问题:

       1、频繁发生宠物狗和流浪狗咬人事件,重者可能危及生命。人被犬类咬伤后,容易感染狂犬病、破伤风、犬瘟热等疾病,狂犬病是死亡率最高的人畜共患病,全球总共也仅有十几位狂犬病幸存者,在中国,狂犬病的死亡率则是100%。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2016年我市被犬类咬伤人数达6474例,而2017年1-11月的人数已达6006例,而这些咬伤事件大多居中在春、夏两季,这两季的日均人数达到20-30例。

       2、流浪狗数量众多,流浪狗容易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在人行路上,尤其是城乡交界处和乡村的街道上,几乎随处可见流浪狗,而流浪狗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1)流浪狗容易聚集,会发生撕咬并有大声的狗吠,明显影响居民生活;(2)流浪狗四处游荡,相较与宠物狗,因为饥饿、惊扰、患病等原因更容易攻击人类,且容易发生恶性攻击事件,据统计,感染狂犬病病例中,半数以上是被流浪狗咬伤所致;(3)大部分流浪狗没有打过疫苗,所以,在被流浪狗咬伤后更容易引发狂犬病等疾病;(4)流浪狗的繁殖没有受到人为的管控,会造成肆意繁殖,和随之带来的数量剧增,为流浪狗的管理埋下隐患。

       3、关于犬类的管理法规我市存在空白,相关部门无法可依。目前我市有关犬类的管理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空白,市民反映较多的被宠物狗或流浪狗咬伤事件、小区饲养烈性犬、公共场合遛狗等问题,目前没有明确部门管辖此类问题,相关部门人员也表示无法可依。

    二、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动物管理方面的管理条例或规定,明确部门职责,让管理有法可依。在《城市犬只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借鉴《温州市区犬类管理规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成立市犬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设立在市府办,对全市犬类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有公安部门作为犬类管理的牵头部分,综合行政执法部分、畜牧兽医、卫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职能来抓好犬类的管理工作。

       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规定:(1)明确禁养区、限养区;(2)明确个人养犬者的条件;(3)宠物犬的信息化强化管理:如为犬只植入电脑芯片等;(4)限定饲养烈性犬类的条件;(5)流浪狗的管理:人为的数量管控、强制注射疫苗,以及通过联合民间动物保护组织,通过收容、领养、无害化等措施进行管理;(6)合理规划宠物交易市场;(7)明确部门职责,畅通市民的报告途径。

       2、强化宣传教育,达到人和动物和谐相处。建议由市财政局支持,由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执行,负责对相关方面进行宣传,对人和动物和谐相处进行引导,重点宣传如下方面:(1)如何预防狂犬病;(2)如何提高领养犬类人群的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3)发现弃养犬、无主犬、狂犬、流浪犬,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案  由:关于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周贤兵
承办单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2018-6-29

       犬只作为人类的忠实朋友,给很多家庭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但是,近些年来,由于管理的缺失,犬只饲养处于无序状态,数量猛增,更是出现了大量的流浪犬,犬只咬伤人的事件数量居高不下,据了解,2017年我市医疗机构犬伤门诊共接待犬伤患者高达6394例。城乡犬患不仅表现在咬伤人上,还表现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上,如近年来狗吠造成的噪声扰民事件成了新的投诉热点;有的公园也成了狗园,街道和小区内经常能看到有人放养大型犬类,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而且给旁人尤其是老人、孩子造成心理恐慌,如果发生狗伤人事件极易造成纠纷,影响社会和谐,更是和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为此,省内义乌、瑞安等地已相继出台犬类管理办法。我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县市,出台犬类管理办法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已刻不容缓,特此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市政府要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借鉴吸收各地犬类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乐清实际,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犬类管理办法。要明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定期召开部门联席协调会议,不断完善规范监管工作。

       2.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地域划定重点和一般区域实施分区管理,同时,可根据饲养犬只的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3.强化饲养准入管理。要对犬只饲养实施准入管理,建议实施电子身份证管理,实行一犬一证,并明确监护人。推行犬只饲养保险制度和监护人文明饲养档案。对现有犬只限期进行准入登记,期限后适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同时,政府应扶持犬只收容机构建设。

       4.实施犬类强制免疫。对准养犬只实行强制性狂犬病免疫制度,即每年至少两次进行犬类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注射,疫苗及免疫接种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将犬类免疫接种率纳入对乡镇街的考绩内容。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利用电视、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大众媒体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宣传,提高养犬人员的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对不文明、不按规定养犬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行为,形成自觉纠偏、相互监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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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 答复函

郑燕等二十七位委员:

       你们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你们提出的加强家养宠物管理,减少伤人事件的意见非常中肯,是我局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之一。

       经调查,在我市公共场所遛狗普遍存在,随地大小便的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对此类违法行为,我局也多次采取劝导措施,但执法的效果不明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是主要管理部门,还需当地乡镇、街道、卫计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共同管理,仅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温州市级层面已将养犬管理工作提请温州市人大,纳入立法议程,该项工作正处于可行性调研阶段,近期将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同时,为尽量减少当前宠物伤人事件,结合即将出台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饲养宠物的文明规范和具体要求,将对公共场所遛狗等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规范。由于我市没有立法权,待温州市相关规范条例出台后,我局将联合公安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工作措施。

    一、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拨出专项资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委托保安公司(或民间团体)成立流浪动物处置专业队伍、流浪动物收容所,24小时负责涉犬等警情处置,并对社会反映流浪动物、患病动物集中的地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二、指定公安部门为专职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从居民在宠物的领养要求、安全管理细则、划定地域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对宠物伤人的报警、举报,符合处理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置。

       四、根据职责分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管理工作。最后,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9日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贤兵等六位委员:

       你们向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你们提出的加强家养宠物管理,减少伤人事件的意见非常中肯,是我局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之一。

       经调查,在我市公共场所遛狗普遍存在,随地大小便的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对此类违法行为,我局也多次采取劝导措施,但执法的效果不明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是主要管理部门,还需当地乡镇、街道、卫计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共同管理,仅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温州市级层面已将养犬管理工作提请温州市人大,纳入立法议程,该项工作正处于可行性调研阶段,近期将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同时,为尽量减少当前宠物伤人事件,结合即将出台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饲养宠物的文明规范和具体要求,将对公共场所遛狗等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规范。由于我市没有立法权,待温州市相关规范条例出台后,我局将联合公安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工作措施。

       一、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拨出专项资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委托保安公司(或民间团体)成立流浪动物处置专业队伍、流浪动物收容所,24小时负责涉犬等警情处置,并对社会反映流浪动物、患病动物集中的地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二、指定公安部门为专职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从居民在宠物的领养要求、安全管理细则、划定地域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对宠物伤人的报警、举报,符合处理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置。

       四、根据职责分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管理工作。最后,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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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热门评论

  • 7799881
    74

    既领养宠物,就要做好对宠物负责的态度。随意丢弃既是不负责的行为也是一种道德上的败坏。这也是思想境界不够高,意志不够坚定所致。

  • 7799881
    6

    “既生即养”,狗亦如此,人何以堪?

  • 7
    0

    养动物要负责不仅要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让养犬人思想提高也是关键,加强宣传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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